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筮学指要(凡例节录)

以七条凡例讨论占前准备、一卦所问的范围、功名亲占及买卖出行须指明地点等要求,也涉及所占与应事之间的辨别。

参考资料
001

未佔之前先須淨手、焚香。自將籍貫姓名默禱,所佔某事云云於神前,神必示之於卦。倘隨意偶占事,同兒戲,不驗。

002

一卦不能佔兩事。若求財而兼問名,或占終身而及家宅,不驗。

003

功名須要親占,代占者於用神難定耳。

004

買賣及出行,須指其地而佔之,方可就其處之吉凶?斷。若含糊概問,不驗。

005

非禮非義不忠不孝之事,有乖天理,雖謁誠以占,神豈告之耶?

006

虔誠只在起念,若兩事同占,即非一念之誠,念既不誠,問亦何益?

007

卦有占遠應近,佔小事而應大凶,知幾其神,不可不辨。